網友在網路上發文分享:
因為疫情關係...問房東是否能減輕負擔~
房東一開始説可以用押金扣款,還是有扣一些而已,後來卻又要我們搬走...
重點合約還沒到是9月,要我們6月底就搬走,是在哈囉?
 
   
(網路示意圖)

 
突然還說要漲房租,明明大家都在困難中,房東卻故意要漲價,想要趕走我和室友,就因為我們的工作是幼教暫時不能去上班,他怕我們沒收入,又強制我們簽字説6月底要搬走,這樣合理?很不合理吧!
   
強制簽名,還沒經過我們同意就發文找房客,7/1就要入住...
雖然我們已經找好房子,但這樣真的覺得也太惡劣了吧,6/12號房東打來問說我們還要續約住嗎?
只是說「後面沒有了!」就開始這樣,6/13就帶客人來參觀,是在哈囉?合約不是明明到9月嗎....  
 

(圖/網友提供)


 
 
 
「消基會的定型化契約規定:房東提前解約,除需全額退還押金外,須另外支付一個月房租給房客的搬遷費。」


有網友就表示其實合約時間還沒到,房客要是不搬,房東也拿對方是沒辦法的,就算房東說要走法律途徑,也沒辦法要房客提前搬「法律規定可以要求一個月租金當搬遷費。」
「照之前那份契約走,房東穩輸!」
「你們還沒搬走,房東自己私下帶來看屋就有違法,可以提告。」
「房東已經先違規了,合約還沒到期他沒權利租給別人,況且押金本來就是該退給妳們的他以為他退押金就很大肚嗎?」
「這張不用簽!很明顯的不合理條約依照原本合約走就好。如果房東強硬,就拿著這張去找消保官申訴。」
 
    
  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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